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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《济宁海创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废危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》、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: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(详见附件)
公示时间:2021年3月24日~2021年4月20日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需加盖公章
联系人:孙先生
联系电话:15054187651http://www.sdrunjun.com/uploadfile/2021/0324/20210324114935560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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